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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并原則通過《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
8月24日上午,市委副書記、市長莊悅群主持召開市政府十二屆第175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茂名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暫行辦法(修改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會議認為,制定《暫行辦法》,對于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提高門診特定病種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負擔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暫行辦法》,調整后我市門診特定病種由原來的24種擴大到63種,將更多罕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納入門診特定病種保障范圍;對新增門診特定病種待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參保人員按規定申請相應新增病種待遇資格認定后,可追溯待遇,保障群眾切身利益;門診特定病種資格申請更便民,參保人員罹患門診特定病種的疾病,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由醫院審核認定并上傳醫保系統備案即可享受待遇,壓減了受理時限,真正實現“零跑腿”。會議要求,要加強組織實施和政策宣傳,強化監督檢查,推動《暫行辦法》等各項醫保政策落地見效,切實把這項民生實事辦好辦實。
會議還研究了我市2021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等事項。
通訊員 茂府信 記者 趙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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