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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規〔2021〕4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茂名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業經市政府十二屆14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消防救援支隊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茂名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茂名市消防工作責任主體消防安全責任的界定以及消防工作責任主體依法履行職責的監督。
第三條 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責追責。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章 消防工作職責
第四條 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M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ǘ┚C合研判區域內消防工作形勢,提出相應對策;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ㄈ┟考径忍嵴堈匍_不少于一次消防工作的聯席會議,通報火災形勢,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請政府召開年度消防工作會議。
?。ㄋ模┩瓿墒姓晦k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務。
第五條 區(縣級市)級地方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蚁婪煞ㄒ幒头结樥?,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消防安全實際,依法依規開展消防工作。
?。ǘ┞鋵嵪腊踩熑?,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消防工作應當每年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
?。ㄈ┱諘h每年至少一次專題研究消防工作或聽取消防工作報告;每年將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向上級政府作出專題報告。
?。ㄋ模⑾拦ぷ骷{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消防業務經費和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建設和維護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ㄎ澹┙M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在重大節假日期間、重要活動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贫ú⒔M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規劃。每年確定一定數量的鄉鎮或者街道辦為火災隱患整治重點地區,進行掛牌督辦,在年底前完成驗收,并將驗收結果納入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范圍。
?。ㄆ撸┌凑铡冻鞘邢勒窘ㄔO標準》《鄉鎮消防隊標準》建設以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為主體,志愿消防隊等為補充的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
?。ò耍┞鋵嵳畬B毾绬T的工資、福利待遇,政府專職消防隊中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專職消防員,其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規定執行;尚未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專職消防員,其工資標準應當不低于本地區事業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并享受與事業單位職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ň牛⑾腊踩{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工程,納入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空間地理信息集成等智慧城市建設范疇,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大力發展消防公益事業。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推進消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和物防、技防等工作。強化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保障。
?。ㄊ┙⑾腊踩涣夹袨楣贾贫?,將單位消防安全納入社會誠信體系,作為對信譽評級、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ㄊ唬┓?、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闪⑾腊踩M織,根據上級消防工作部署、調度,督辦落實消防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定期召開會議(聯席會議),解決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重大問題。
?。ǘ┟鞔_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和滅火演練;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ㄈ┌凑铡多l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建立一級專職消防隊或者二級專職消防隊,將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工作經費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標準納入財政預算。
?。ㄋ模┞鋵嵆青l消防規劃,開展以消防站點、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消防設施達標創建活動,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
第七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闪⑾腊踩k公室,確定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每年至少組織村(居)民開展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
?。ǘ┮跃仍?、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村(居、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第八條 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M建消防安全辦公室,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ǘ┌严拦ぷ骷{入本部門、本行業總體工作計劃,明確消防工作職責,定期組織對消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ㄈ┙M織制定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工作規定,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進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ㄋ模┱J真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ㄎ澹┘訌妼Ρ静块T、行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静块T、本行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協助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認真做好責任追究工作。
?。ㄆ撸ι婕跋腊踩膶徟椖?,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必須依法嚴格審批,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屬于經營單位的,由相關審批部門函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ò耍┫谰仍畽C構對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單位、場所作出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決定抄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單位應當在整改指令期限之前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消防救援機構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整改工作。
?。ň牛┩瓿杀炯壢嗣裾拖腊踩瘑T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ㄊ┓?、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第九條 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除應當履行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職責外,還分別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發展和改革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市委市政府決定,將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政府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城鄉消防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消防安全的建設項目核準和備案。
科學技術部門負責將消防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地方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組織實施。部署實施消防工作科技重點項目,組織指導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將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教育內容。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在工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方面統籌考慮消防安全,限制和淘汰消防安全隱患大、火災危險性高的建設項目;負責指導督促通信業、通信設施建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將消防產業納入應急產業同規劃、同部署、同發展。
教育部門應組織、指導、監督學校做好消防知識的教育、教學和培訓工作,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好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排查所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督促單位落實整改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福利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督促和監督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城鄉社會福利機構、救助機構和殯葬事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組織和參與對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全市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指導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部門,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務。
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6〕336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健全消防經費的管理、保障機制,將消防業務經費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地方經費項目庫,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建設和維護管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工資政策和《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粵府函〔2020〕13號)要求,落實消防救援隊伍除中央、省財政負擔部分外的市縣負擔部分經費保障,按時、足額劃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消防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編制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負責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企業專職消防隊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編制消防規劃并納入城鄉規劃,保障公共消防設施與其他基礎設施同步建設;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及本行政區域消防規劃要求,協助落實消防站、消防訓練基地、培訓中心、應急救援基地等消防建設用地。
生態環境部門應參與化學危險品事故處置;協助消防部隊開展滅火救援和演練;對廢棄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處置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實施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依法督促建設工程責任單位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負責對燃氣企業,包括城鎮燃氣場(站、點、管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規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排查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隱患;指導和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物業管理范圍內共用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配合消防救援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演練并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交通運輸部門應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建立健全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培訓考核內容并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做好重大火災及搶險救援工作。
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嚴格依法實施有關行政審批,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有關行政許可證照,對監督職責管理范圍內的企業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積極配合消防救援機構做好防火檢查;參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把消防知識納入旅游教育、培訓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協調火災事故等滅火搶險救援中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門對市場、商場、中介服務機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將消防產品列為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加強流通領域消防器材質量監管;把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納入工作職責,定期組織抽查,依法開展打擊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違法行為,并把抽查結果通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和計量法律法規的涉及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負責對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內的帶消防功能、防爆功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支持消防救援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消防標準體系,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制定消防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指導企業加強產品防火性能標準化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法實施有關行政審批,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有關安全生產許可,參與監督職責管理范圍內的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城管部門對占用消防車通道道違規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違法行為進行清理。
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廣采用先進的火災防范技術設施,引導用戶規范用電。
氣象、水利、地震部門應當及時將重大災害事故預警信息通報消防救援機構。
農業、水利、交通運輸、城管等部門應當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供水、供電、通信等有關單位按各自職能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保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備、有效。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費用由財政支出。
第十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婪▽娋奂瘓鏊度胧褂?、營業前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并建檔備查。
?。ǘ┮婪▽嵤┫辣O督檢查,建立執法檔案,落實執法責任制。根據本地市火災發生的規律、特點和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并抽查一定比例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ㄈ┘訌娤婪?、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指導消防隊伍建設。
?。ㄋ模┮婪▽ο婪諜C構、消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ㄎ澹┙M織滅火救援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查火災事故,統計火災損失。
?。ㄆ撸┢渌婪☉斅男械南拦ぷ髀氊?。
第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省公安廳有關文件要求,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Α叭鏊保ㄐn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ǘ┌凑辗ǘ〞r限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實地核查。
?。ㄈ┍Wo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ㄋ模╅_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鋵嵪腊踩熑沃?,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級明確責任人員,落實工作經費,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ǘ╅_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有針對性的演練,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視頻、警示牌或者采用廣播等形式向公眾提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事項。
?。ㄈ┌凑諊覙藴?、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正常使用。
?。ㄋ模ㄖ涝O施進行每年一次以上的全面檢測,確保能夠正常使用,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ㄎ澹┍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防煙分市、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C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ㄆ撸Ω鞑块T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ò耍佑妹骰饘嵭袊栏竦南腊踩芾?,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ň牛┤魏螁挝话l生火災,必須立即報警,并組織力量撲救。
?。ㄊ┓?、法規和本規定中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 責任落實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業主管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員會、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逐級上報,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處分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消防工作履職的認定,依據崗位職責、履職依據、履職情況、履職條件、履職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相應責任。對于按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單位及個人,不予以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相關程序向作出責任追究決定的機關申請復審,責任追究決定機關按照規定辦理復審事項。復審期間,不停止責任追究決定的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關于數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
第二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ㄒ唬┯绊懭藛T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ǘ┫涝O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ㄈ┥米愿淖兎阑鸱謪^,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ㄋ模┰谌藛T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ㄎ澹┎环铣鞘邢腊踩季忠?,影響公共安全的。
?。┢渌赡茉黾踊馂膶嵸|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睹邢腊踩熑沃茖嵤┺k法》(茂府辦〔2008〕50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茂名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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