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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通〔2021〕3號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深化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粵機編發〔2019〕13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公告》(粵府函〔2020〕74號)的要求,現就劃轉我市市、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商務領域有關行政執法職能工作通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我市市場監管和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職能。市縣商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詳見附件),自2021年4月30日起由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使。
二、上述行政執法權由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使后,市縣商務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一律無效。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相對應的主管部門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市商務局要加強對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業務培訓、指導和支持,市、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政策解讀:《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劃轉市縣商務領域有關行政執法職能的通告》解讀
一圖讀懂《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劃轉市縣商務領域有關行政執法職能的通告》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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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及技術支持:南方新聞網
粵ICP備05085994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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