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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辦函〔2021〕33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中央、省駐茂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4〕10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粵公通字〔2017〕22號)等要求,經市消防救援支隊研究確定,2021年我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由2020年的459家調整為481家,其中35家為火災高危單位。
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主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自覺履行有關職責,全力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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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ICP備05085994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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