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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水資源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市政府印發了《茂名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宣傳、貫徹、實施好《辦法》,現就有關內容進行解讀。
一、起草背景
根據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環水體[2016]17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5]131號)的有關要求,我市2020年前需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II級及以上的要求。根據城市節水評價標準(GBT51083-2015),節水型城市應具有地方人大或本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文件要明確城市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護,非常規水利用方面的內容,且該條件為“一票否決”項。鑒于我市尚未有水資源管理方面的法規、規范性文件,急需在此方面給予完善。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4.《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5.《廣東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倓t。第一條為編制依據;第二條明確了適用范圍和水資源的定義,第三條明確了水資源管理應當遵循的原則;第四條至第五條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和相關主管部門職責;第六條款明確對節約用水的表彰和獎勵。
?。ǘ╅_發利用。第七至八條明確開發利用原則;第九條明確水資源規劃編制的規定;第十條闡明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等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第十一條明確開發利用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用水。
?。ㄈ┤∷S可。第十二條明確取水行為必須按照規定申請取水許可證;第十三條明確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證的范圍;第十四條闡明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申請取水許可證的規定;第十五條闡明不予批準取水許可的規定;第十六條明確特殊取水的取水許可申請規定;第十七條明確了取水計量設施管理規定。
?。ㄋ模┧Y源費征收及使用。第十八條明確水資源費征收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超額取水實行累進征收水資源費;第二十條明確水資源費的使用。
?。ㄎ澹┧Y源保護。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條明確了嚴格控制污水排放、污染物排放、地下水開采,加強水質監測管理。
?。└絼t。第二十五條明確實施日期及時限。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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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ICP備05085994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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